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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卫生系统省级“青年文明号”考评细则

2015-04-16 1677

浙江省卫生系统省级“青年文明号”考评细则

2010年修订)

项目

        

分值

        

积分

           35分)

1、单位有“青年文明号”活动领导小组,一名党政负责人主管创建活动;创建集体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60%以上。

 

基本条件。

 

2、单位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,措施得力。

5

方案占2分;措施占13分。

 

3、单位中符合“青年文明号”创建基本条件的科室、岗位(班组),参加率高。

5

酌情给分。

 

4、创建集体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,非护理类集体及复核集体负责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。

20

年龄超出15岁均不得分,超6周岁即失去评选资格。

 

5、单位对受到表彰的“青年文明号”、“青年岗位能手”有具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措施,定期考核、奖惩。

5

考核占2分;奖励情况占3分。

 

服务类(45分)

6、有醒目的创建标志,工作人员挂牌(号徽)服务,接受监督;按要求推出了“青年文明号”服务卡。

10

创建标志占2分;每发现1人次不挂牌,扣1分,扣完5分为止;根据服务卡内容及作用发挥酌情给03分。

 

7、体现现代服务理念,并有优质服务措施、服务承诺、便民服务、延伸服务等。

10

酌情给分。

 

8、在醒目位置设有意见箱(簿)及各级监督电话,至少聘一名特约监督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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