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卫生系统省级“青年文明号”考评细则
浙江省卫生系统省级“青年文明号”考评细则
(2010年修订)
项目 |
考 评 内 容 |
分值 |
评 分 标 准 |
积分 |
综 合 指 标 (35分) |
1、单位有“青年文明号”活动领导小组,一名党政负责人主管创建活动;创建集体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60%以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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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条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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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单位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,措施得力。 |
5分 |
方案占2分;措施占1~3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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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单位中符合“青年文明号”创建基本条件的科室、岗位(班组),参加率高。 |
5分 |
酌情给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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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创建集体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,非护理类集体及复核集体负责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。 |
20分 |
年龄超出1~5岁均不得分,超6周岁即失去评选资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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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单位对受到表彰的“青年文明号”、“青年岗位能手”有具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措施,定期考核、奖惩。 |
5分 |
考核占2分;奖励情况占3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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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类(45分) |
6、有醒目的创建标志,工作人员挂牌(号徽)服务,接受监督;按要求推出了“青年文明号”服务卡。 |
10分 |
创建标志占2分;每发现1人次不挂牌,扣1分,扣完5分为止;根据服务卡内容及作用发挥酌情给0~3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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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体现现代服务理念,并有优质服务措施、服务承诺、便民服务、延伸服务等。 |
10分 |
酌情给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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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、在醒目位置设有意见箱(簿)及各级监督电话,至少聘一名特约监督员。 |